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落实2004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2004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和基础性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基本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哈密地区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情况,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地区农业局、旅游局、卫生局、哈密电力公司、双合碱业公司、公路总段、德盛民爆公司、新疆有色地质勘察局704队、中油哈密销售分公司等9家单位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6000元的奖励;对地区水利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等3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等2家单位分别给予6000元的罚款;对哈密烟草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希望受到处罚和通报批评的单位要正视问题,克服不足,扎实工作,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榜样,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