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优待规定》和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等为重点,立足实际,着眼基层,进一步推进老龄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农牧区,首先要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在自愿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争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地区农牧区“家庭赡养协议”的签订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贫困老年人的优待救助帮扶工作。在城市,对生活稳定和生活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城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要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地区行署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老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将通报批评,以确保老龄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为主线,深入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等观念深入人心,使关心老年人、支持老龄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和自觉的行动,为落实《优待规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义务主体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担负起敬老、爱老、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责任,严禁以各种理由取消或附加条件限制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行为。对落实《优待规定》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曝光批评,督促其尽快整改,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形成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