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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与新疆哈密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6. 加强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流,提高优良品种的份额,促进哈密农牧业向优质、高产、高效、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7. 充分利用两地旅游资源的显著差异和自然优势,加强旅游业协作,联手组团,互为团队,共同推介,广泛宣传,向南拓展港澳、东南亚旅游线路,向西发展敦煌、哈密、吐鲁番、伊犁及中亚旅游线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旅游业的综合服务功能,以人流带动物流和信息流,促进两地经济发展。
  8.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的合作,积极开展哈密地区劳务输出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每年在广东组织哈密地区干部、经济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鼓励广东各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顾问参与哈密开发建设。
  9. 加强双方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方面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在政策导向、资源开发、人才需求、市场供需、名优产品和项目推介等方面资源共享,互为宣传,不断提高双方优势产业、产品和资源开发的知名度,加快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步伐。
  10. 抓住国家、自治区一批重点工程在哈密开工建设的机遇,大力支持广东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哈密的能源、水利、交通、口岸、旅游、环保、房地产、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开发建设。
  (三)科技、文体、卫生等领域的合作
  1. 进一步加强两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交流和合作,推动产、学、研互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哈密产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2. 充分利用广东华侨、侨胞众多的优势,鼓励引导国内外慈善机构到哈密地区捐资助学、助医,大力开展学校建设,教学、医疗设备捐助活动。同时,本着共建共用,利益分享的原则,鼓励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哈密的文体、卫生事业建设。
  3. 进一步加强两地科技、教育、文体、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定期培训、师资合作、专家讲学、文体宣传和巡演比赛,以及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哈密地区科技、文体、卫生等领域的整体水平。
  四、合作实施
  (一)合作双方以广东援疆工作队为桥梁,哈密地区执行机构为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广东省执行机构为广东省援藏援疆办公室,负责落实合作双方的各项合作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传递和沟通合作信息。
  (二)双方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通过项目对接,组织考察,召开经贸合作洽谈会、项目推介会、新闻发布会和产品交易会等形式,积极落实本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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