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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与新疆哈密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与新疆哈密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东与哈密两地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加强粤哈之间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粤新两省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23日广东·哈密首届综合经贸交流会在哈密顺利召开,并签订了《广东省与新疆哈密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这是广东援疆工作新的突破和创新,对进一步提升援疆工作水平,推动广东省与哈密地区优势互补,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将《框架协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责任,明确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各方面的对接工作,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抓好《框架协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地区发展计划、经贸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框架协议》落到实处。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东省与新疆哈密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广东与哈密两地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加强粤哈间各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本着“市场运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两地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强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选准合作重点,加大合作力度,提高合作成效,全面推进两地之间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投资与贸易合作。
  二、合作原则
  (一)通过政府推动,以市场为导向,优势资源为依托,企业为主体,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以优势互补为前提,遵循市场规律,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强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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