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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3.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4. 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5. 检查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逐级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地区的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逐级抽查阶段(8月10日-9月10日):抽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所辖乡(镇、场)总数的50%,并于9月1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地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审计局。在此基础上,地区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对两县一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情况于9月10日前分别上报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审计厅。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0-9月30日):地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地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地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魏天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刘建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依米提·那买提同志,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耿玉业同志,地区农业局局长王健全同志,地区审计局局长王凯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依米提·那买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耿玉业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地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抽调。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严格实行和落实责任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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