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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信用企业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信用企业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观念,提高企业自律意识,改善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加快地区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打造信用哈密,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信用企业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扎坎·海依沙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杨建新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郭 嵘      地区工商局局长
  成 员:朱 平      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吴广亮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白栎      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张红光      地区经贸委主任
  王 凯      地区审计局局长
  高 征      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国兴      地区地税局局长
  范冠林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毅士      地区建设局局长
  任敬和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明辉      地区卫生局局长
  李新民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彦      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军      地区旅游局局长
  吐尔迪·阿不拉  地区文体局局长
  张建新      地区安监局局长
  谢念虎      银监局哈密分局局长
  王月玲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肖 平      工行哈密分行副行长
  汤先锋      建行哈密分行行长
  张胜虎      农行哈密分行行长
  曾 源      农发行哈密分行副行长
  薛志刚      地区文明办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信用企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和处理信用企业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信用企业评审办法和具体工作程序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主任由李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地区信用企业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的开展。联系电话:12315、2233479。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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