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4〕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地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强财政实力为目标,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面实施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逐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增强了各级政府财政筹措、调度资金的能力,促进了财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但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县(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尚不规范,运行尚不合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为此,各县(市)要切实从增强政府财政资金调控能力、确保重点支出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努力实现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建立资金拨付审批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拨付程序和用途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对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数、本月执行数和累计执行数、相应的财政专户收入、政府调剂比例、调剂额、单位可拨资金及申请用款的支出项目,须经严格审核审批后,再拨付资金,并定期不定期检查预算单位计划执行结果。同时,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核手续,严格审核预算单位专户收入、政府调剂资金和单位可拨资金,保证资金拨付程序规范,科学合理。
关于政府调剂资金,各县(市)财经领导小组要严格资金用途审批程序,统一研究决定资金的投向及规模,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用于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集中用于被调剂单位重要的项目支出,集中用于其它急需支出等方面,充分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