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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完善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及调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农业局、畜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农牧区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做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指导调整种植养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发展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
  经贸委: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宗旨和方针,结合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内的受援工作,解决合作中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所需的技术、设备,器材;负责批准设立“三资”企业时,向外方宣传解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对从事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师)、乡(镇)村医生的注册工作;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许可和监管工作;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对病残儿、不孕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民宗委:组织宗教人士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帮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商局: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落实好领取“两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育龄人口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环保局:开展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促进环境保护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人口形势,宣传国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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