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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完善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及调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公安局:负责地区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常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民政局: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财政状况,以及中央、自治区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手术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人事局:积极帮助计生部门调配力量;协助计生部门加强干部上岗培训、学历教育;按有关规定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核各级干部政绩、职务晋升、行政奖励的重要条件;加强对计生部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评聘工作服务力度。
  编委办:稳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干部队伍,确保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加强充实人口计生干部队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与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按照有关政策严格审批流动人口用工问题。
  国土资源局: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尤其是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地区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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