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哈密地区行署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4〕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地区行署在对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2004年9月28日第9次行署办公会议审查,第二批确认由35个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139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将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地区行署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实施主体应到地区行署法制办办理确认手续,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均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地区财政、发展计划(物价)等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三、经地区行署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未经地区行署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要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哈密地区行署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39项)
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哈密地区行署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139项)
一、地区公安局(共19项)
1. 权限内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权限内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权限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 权限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 权限内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 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 权限内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8. 权限内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 权限内机动车登记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八条、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