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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6.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事项由行署法制办备案制度,以便于错案责任的追究和监督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实行听证、协商以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法制办负责)
  7. 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地区行署法制办受地区行署委托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地直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在征求地区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后,报地区行署决定。(此项工作由行署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8. 加强专门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此项工作由地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9. 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此项工作由地区监察局、信访局负责)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地区行署及各县(市)政府、地直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要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此项工作由地区人事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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