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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7. 制定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的工作制度。地、县(市)两级应当制定行政许可层级监督制度、行政许可费用和经费管理制度。依法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要制定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制度、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8.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地、县(市)两级每年要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和评比。(此项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 实行执法机关与经济利益脱钩,解决执法中的利益化倾向问题。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借监管之机谋取经济利益。取消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书收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所有执收执罚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制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和执收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
  10.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行署、县(市)政府定期对所属行政机关的执法绩效进行测评。行政执法绩效测评可采取实地调查、现场评议、问卷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与人大代表评议、社会行风评议等其他评议方式相结合。测评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负责)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 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此项工作由地区司法局、信访局牵头,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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