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5.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与法律法规抵触和与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制定机关书面报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的书面报告。(此项工作由行署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6.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及时更新补充。(此项工作由行署办公室牵头,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 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此项工作由地区编办牵头,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办共同负责)
  2. 做好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管制度的衔接,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此项工作由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3.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机制和应急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此项工作由行署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4. 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