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4〕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地区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第9次地区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新政发〔2004〕3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验,从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出发,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主要任务及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全面推进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凡涉及经济管理、公民切身利益、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行署办公室牵头,地区人事局、编办、监察局、法制办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