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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地区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哈密地区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哈密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全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向地委、行署提出解决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地委和行署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决议;
  (二)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有关数据。负责全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承办有关会议,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报道、来信来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完成地委、行署和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地区建设局:具体承办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产权产籍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把关,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措施;积极推行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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