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哈密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着重研究解决哈密市消防队站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及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并结合旧城和道路改造计划,在市区东南方向规划消防站,按照消防规划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力争到2005年底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把被自治区列为达标单位的二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达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争取为二堡镇配置消防水罐车1辆,建立消防水池2-3座,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巴里坤县要着重加强市政管网建设,在道路改造和旧城改造时,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维修专职消防队营房,更新消防车辆,配齐消防队员,提高本地消防工作水平。同时,各县(市)要从灭火实战的角度出发,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筑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担负本辖区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同时,要尽快配齐现有消防队(站)的消防装备,提高其灭火执勤能力。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快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的站房、训练场地和消防装备等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对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满足灭火工作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要对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现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地区调查摸底情况,指导各县(市)开展达标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职责,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所需的经费,解决现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经费,并在城市建设、道路改扩建时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到位。
(三)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地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2005年2月10前,各县(市)要对本地新编消防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并填写《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连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加强工作的措施写出专题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永生,联系电话:0902-2375104,传真:0902-236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