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哈密地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哈密地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二OO四年九月)
为深入开展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根据《
消防法》、《
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十五”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地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验收各县(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副专员杨志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行署副秘书长杨建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公安局王英、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白栎、地区建设局陈毅士、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袁奋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奋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专项经费,委托专业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消防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和哈密市二堡镇要于2004年年底以前完成消防规划和编制工作。哈密市要根据市区发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域消防规划,对原有已不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部分,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其及时进行调整并报本级政府备案。巴里坤县、伊吾县及哈密市二堡镇要结合城市(城镇)发展规划,委托专业规划编制单位,拟定本县(市)、本乡(镇)的消防规划,报地区建设局和公安局消防局备案。哈密市二堡镇的消防规划要经哈密市审批后上报。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参照公安部《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