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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由本人申请、各专业协会或乡(镇)农技站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小组审定。符合中、高级要求的,按程序上报地区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合格者,为其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当地发展生产的需要,原则上逐步做到每10-20户村民,配备1名农牧民技术员;20-30户村民,配备1名中级职称的农牧民技术员。
  (三)对农牧民技术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核一次,以保证农牧民技术员的先进性、模范性和示范性。
  (四)中级职称农牧民技术员的评审标准按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劳动人事局〈哈密地区关于评审认定非公有制及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行办发〔1999〕31号)文件执行。高级职称农牧民技术员的评审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牧民技术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农牧民技术员要通过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产,成为当地科技带头人或科技示范户,积极帮助广大农牧民共同走科学生产、科学管理、科学经营的致富之路。
  (二)积极配合地、县(市)、乡(镇)科技部门开展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协助各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专业大户跑市场、拓销路、建网络。
  (三)协助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牧业。
  六、农牧民技术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地区科技局、科协负责对农牧民技术员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农牧民技术员档案。
  (二)地、县(市)农、林、牧、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参与本行业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
  (三)各县(市)要从农牧区的实际出发,本着节俭适用有效、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农牧民技术文化学校、乡(镇)村电教播放站(室),加强对农牧民技术员的培训,有条件时可组织农牧民技术员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每年的培训费用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农牧民技术员对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应用及示范项目享有优先权;科技示范效果显著,受群众好评的农民技术员,各县(市)要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科技示范模范”、“科技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对科技示范推广成效显著者,可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后给予一定奖励;村干部被评为农民技术员的,在录取乡(镇)公务员时优先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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