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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局:按专项治理的阶段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组织不力的单位,提请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通报;对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报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尽其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领导要全力抓好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列入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予以考核。
  (二)积极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重视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更要在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谋思路、想对策,还要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公安部61号令、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规划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以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问题进行认真调研,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努力建立和完善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动61号令的深入贯彻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改变以往监督工作中重硬件检查、轻软件管理的倾向,重点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切实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特色宣传栏目,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层分析,介绍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使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预防火灾的思想意识,并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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