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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
  为认真做好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2003年7月,成立了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及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地区经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责任和任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督查落实工作,研究、分析、解决专项治理存在的问题。
  地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文化系统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03〕129号)要求开展自查,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设置部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要取消其文化经营许可证;督促解决文化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教育系统开展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03〕55号)要求开展自查,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旅游系统开展对星级、涉外宾馆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级宾馆,旅游行政审批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及涉外经营资格,并责令其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督促解决旅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卫生系统开展对医院、疗养院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办函〔2003〕3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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