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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以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 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 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 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的;
  9. 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 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式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志,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志;
  除上述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外,本着整治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还要将本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有机溶入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是否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纳入专项治理的重点。
  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自查整改和公示督办阶段、整治和规范阶段、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本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次专项治理中的责任分工。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区的总体方案,制定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案,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和公示督办阶段(7月2日至7月22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组织所属和监管单位排查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及存在隐患的单位名单和问题分类造册,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于7月22日前报地、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汇总上报材料后,要通过媒体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和措施。公安消防、安监、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根据公示的隐患单位名单,按照各自的责任归属,逐一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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