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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为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单位的消防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牢固树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把专项整治与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制度约束,着力解决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通过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卓有成效的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关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科技强消的原则,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技术,规范和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发〔2004〕26号),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为一体的场所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1. 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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