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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2月份以来,全国一些地方火灾事故频发,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月15日,吉林省和浙江省各发生一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共造成94人死亡,70余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给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从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看,哈密市丰茂市场“6·11”火灾事故的发生,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火灾危害性和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有效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哈密地区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二○○四年六月)

  为切实改善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为要求,依法整治,强化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地区消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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