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业局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凡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回收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愿意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以下简称“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村组,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长承包期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探索处理方式和解决办法,妥善化解矛盾。
  三、突出重点,严格政策,妥善解决好当前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一)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户继续耕作。乡(镇)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二)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的做法
  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等,获得耕地。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清理乡(镇)村债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