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业局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农业局制定的《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维护农村稳定的全局出发,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把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
二OO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
(地区农业局 二OO四年七月)
为进一步保护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当前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近年来,地区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流转选择权、收益权和法定承包权,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目前一些乡(镇)村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给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农户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一般2-3年),村经济合作组织收回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引发土地承包纠纷。二是因农户不按时兑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拖欠农业税费、无劳动力转租转包经营不善等问题,引发了新的纠纷和矛盾。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