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国家及自治区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由地区统筹安排。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强化廉政教育,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地委、行署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地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防止和纠正修“宽马路”、建“大广场”等不切实际的做法和行为,把有限的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在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由地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具体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地区成立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哈地党办发〔2004〕37号),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协调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由地区行署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城市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由地区行署分管城市建设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
  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专门人员、专门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经费,具体负责当地抗震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确保乡(镇)一级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由专人负责,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各县(市)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要报经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方可印发执行。同时,要定期向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县(市)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抗震安居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