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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全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自2004年至2008年,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抗震加固、拆迁重建等方式,使全地区城乡住宅抗震防灾水平普遍提高。
  目前,据初步统计,全地区现有城镇住房约844.62万平方米,计7.41万户,其中危险住房达23.61万平方米,需要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的住房达202.75万平方米。全地区现有农村住房面积约540.9万平方米,计5.427万户,其中80%以上达不到抗震要求。全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任务非常艰巨,特别是巴里坤县为8度设防区,是全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重点区域,其次是伊吾县和哈密市,其重点是城镇和乡村土木结构住房。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指导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巴里坤县对已经完成的抗震防灾规划,要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修编。伊吾县和哈密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尽快完成抗震防灾规划,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开展地震区划工作,确定县(市)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地震地质构造情况,确定其科学的抗震设防烈度。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上的建筑物进行搬迁改造,对人口相对密集、建筑物密度大、房屋集中、缺少避震绿地空地和抗震疏散通道的地段,要进行严格控制,不得再建高层住宅,降低开发强度。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抗震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把规划和抗震设防审批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鼓励城镇向荒滩、荒地发展,做到城中有园、园中有城;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城乡房屋建设不得侵占新的农田,县城的砖混结构住宅要以二层以下(含二层)为主。
  农村房屋建设和改造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有条件的乡(镇)、村,对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要编制农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引导农牧民利用乡(镇)村道路两旁的戈壁、荒滩形成“非”字型住宅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
  (二)开展危房鉴定普查,全力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前期工作。各县(市)要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危房鉴定标准》,尽快开展城镇房屋抗震鉴定普查工作。要重点对1993年以前开工建设的住房进行抗震鉴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现有住房,以及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都要纳入普查范围。凡是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都要纳入改造计划。普查鉴定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具体鉴定工作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详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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