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加强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建新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专职副主任:焦爱民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 主 任:陈毅士      地区建设局局长
  郑连军      地区财政局局长
  胡那皮亚     地区民政局局长
  汪新生      地区扶贫办主任
  昌正龙      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抽调1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地区行署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筹办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制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文件;汇总上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的各类数据材料;建立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各类文档(包括电子档案);制定并落实抗震安居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编发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简报和信息;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资金管理督查组、工程质量监督组、工程进度督查组。
  一、资金管理督查组
  组 长:郑连军     地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曾令成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阿不列孜·阿不都热依木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月玲     人行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地点设在地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争取和筹措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所需资金;督促落实和发放低收入户的补助资金;督促抗震安居工程贷款的落实和发放;汇总和上报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
  二、工程质量监督组
  组 长:陈毅士      地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勤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吕新宇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