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国家标准“地震现场工作-建筑物安全鉴定”的要求,对受震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要求贴上标志,红色标志为暂不使用建筑,绿色标志为安全建筑。
6. 宣传报道组
组长: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兵团农十三师宣传部副部长、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哈密报社总编、地区地震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秩序和争取国内外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宣传报道;
(2)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负责抗震救灾知识和社会救灾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
(4)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7. 治安消防组
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兵团农十三师公安局局长、哈密铁路分局公安处处长、地区安全局局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武警哈密地区支队政委、灾区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
(1)临震应急期,及时组织一支机动力量,全天候待命,随时听候调遣,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尽快平息和防止事态发展;
(2)地震应急期,组织足够警力,全面开展治安巡逻,强化社会面的控制和防范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负责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援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护卫、安全防范工作;
(4)国保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重点搜集社会各界,各族群众的反映和情绪,并及时上报不利于抗震救灾、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严防各类煽动捏造或蛊惑谣传在社会上传播流 行;
(5)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必要时可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地震应急期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消除消防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及时扑救灾区发生的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及火灾引起的爆炸等灾害。
8. 涉外事务组
组长: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地区经贸委副主任、地区旅游局局长。
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相关涉外事务;
(2)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安置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中外和港澳台旅游者。
9. 接待联络组
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地委办公室副主任、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灾区副县(市)长、地区地震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地震应急期做好上级领导和来哈援助人员的接待及生活安排工作;
(2)负责控制进入灾区的单位和人数,减轻灾区负担。
(三)地震应急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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