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视灾情负责组织地震现场救护队(1-3个),卫生防疫队(1-2个),车辆后勤保障队,为每个队提供足够的救护车辆,配备足够的急救包,急救药品,防疫物资,简易病床,担架等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
(2)及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按时向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疫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和医疗器械;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5)保证地震应急供血。
3. 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区地震局局长
副组长:地震局副局长、地震局监测预报科科长、灾区县(市)地震办主任、巴里坤地震台台长。
主要职责:
(1)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各种地震异常现象的收集、分析和现场监视及烈度考察工作;
(2)随时保持与上级和受灾区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有关参数(时间、震中、震级和受灾范围)和地震趋势意见。
4. 应急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地区财政局局长、地区民政局局长、地区民宗委主任、地区计委主任、地区经贸委主任、兵团农十三师党政办副主任、地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主要职责:
(1)临震应急期做好应急抗震救灾经费筹集,调拨灾民应急安置所需物资(防震棚、防寒御寒物资,粮油,食品,生活必需品和汽、柴油,燃料等)的供应、调拨和救济款的发放准备等工作,启动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和加固面粉、粮油、成品油生产厂、储备库等设施,保证震后物资供应;
(2)地震应急期负责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和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地区提出所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援助资金等;
(3)做好应急救灾款、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采购、储运及救灾物资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灾区居民吃、穿、住等;
(4)负责做好灾民的善后工作;
(5)加强监控,防止抢购和哄抬商品价格。
5. 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组
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灾区县(市)副县(市)长、地区地震局副局长、地区建设局副局长、地区经贸委副主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地区计委副主任、地区农业局局长、地区畜牧局局长、地区水利局副局长、地区统计局局长、兵团农十三师统计局局长、地区民政局副局长、地区教育局副局长、人民保险哈密分公司经理、人寿保险哈密分公司经理、灾区县(市)地震办主任。
主要职责:
(1)协助自治区灾害评估组确定地震灾害统计调查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地震现场工作-调查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震害调查统计、震害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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