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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应急通信保障(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①哈密电信分公司在临震应急期应做好各类通信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配备海事卫星电话4部(哈密市2部,巴里坤、伊吾县各1部);
  ②哈密电信分公司在地震应急期组织抢修通信设施和通信线路,保证通信畅通。在有线通信设施遭到破坏中断的情况下,配合新疆电信公司应急通信分队尽快恢复通信;
  ③哈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临震应急期应准备无线电监测车台1辆,以备紧急情况下为地区抗震救灾通信服务;
  ④哈密移动分公司和联通分公司在地震应急期组织力量抢修通信设施,两公司时刻准备各提供10部GPS/GSM手持电话,确保灾区地震应急通信畅通。
  (3)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地区交通局)
  ①地区交通局在临震应急期负责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运输、转移应急救援物资、救灾人员、受灾群众,负责召集、征用地震应急车辆(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及各类应急车辆的抢修和维修保养;
  ②哈密公路总段在地震应急期及时组织人员,抢修被破坏的公路、桥梁,如果正线不能及时修通时,应立即组织修建临时便道和简易桥梁,确保地震应急交通运输线路畅通。
  (4)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地区广播电视局)
  ①临震应急期应做好应急广播电台宣传车自备发电机及播音发射装置、设备的准备、维护工作,以备抗震救灾宣传急用;
  ②地震应急期负责抢修广播电视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广播电视发射机等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的顺利开展。
  (5)应急电力保障(哈密电力公司)
  ①临震应急期应做好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和应急供电准备;
  ②地震应急期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后,应立即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并按照重要程度优先恢复供电的原则,保证抗震救灾用电。
  (6)应急供水保障(自来水公司)
  ①临震应急期应做好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和应急供水准备;
  ②地震应急期应立即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供水,并做好临时应急供水的水源消毒、水质监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活用水的水质安全;
  ③抢修恢复和应急供水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市区后郊区,先生活后其他”的原则进行;
  ④供水设施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供水车辆向灾区送水,解决灾民生活用水,并向消防部门提供消防用水水源。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地区卫生局局长、兵团农十三师卫生局局长、哈密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地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区域内各大医院院长、地区防疫站站长、地区中心血站站长、地区医药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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