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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3. 迅速组织力量抗震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组织好局部地区灾情的调查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4. 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及时向市民通报震情灾情,宣传防震减灾知识,传授避震常识;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自治区灾害评估组开展震害调查及评估工作,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6. 在没有更大余震预报的情况下,不对居民进行疏散,对自发栖居户外的居民,采取一劝二帮三防的措施(即:尽量劝阻,加以引导和指导,帮助安排好生活,做好预防次生灾害和防火、防盗工作)。
  四、Ⅱ类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行动原则
  在没有地震预报的情况下,本地区遭受Ⅶ度以上地震破坏时,实施本预案。具体可根据以下现象判断:
  1. 地震时多数人摇晃颠簸,乘车时有感觉,家具移动、翻倒。
  2. 房屋结构出现破坏,房屋倒塌;楼房发生破坏,局部破裂、墙体开裂。
  3. 大多数独立砖烟囱出现中等至严重破坏。
  4. 河岸出现塌方;饱和砂层常见喷水冒砂,松软土上地裂缝较多或干硬土上出现裂缝。
  5. 房屋遭破坏导致人畜伤亡或埋压。
  (二)工作重点
  1. 及时组织救灾,防止灾情扩大;
  2. 监视震情,预防强余震发生;
  3. 视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援助;
  4. 安置好受灾群众的生活,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
  1. 在最短时间内弄清地震三要素(时间、震中、震级)和受灾程度(范围、伤亡和压埋人数等);
  2. 抢险救灾队伍在一小时内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开赴受灾地区,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 受灾群众妥善安置,吃住有着落;
  4. 强余震发生前有所防范;
  5. 社会基本稳定,不发生大的治安事件,震区无疫情发生;
  6. 生产在短期内恢复,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应急对策预案
  1. 由在岗位党政一把手担任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本区域内组织、协调、指挥救灾工作,并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工作的统一领导;
  2. 全面实施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防灾专业部门的应急对策方案;
  3. 实行社会总动员,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宣布实施震时非常状态;
  4. 及时将震情、灾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并向自治区和兄弟地区请求人力、物力的援助;
  5. 民政、经贸、涉外、红十字会等部门视灾情提出所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援助资金,并立即在受灾点或就近地区设立灾民救济点进行救灾和搭建防震棚安置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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