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立即实施地震应急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使群众了解预报的实质,城镇总体防震能力,地震应急常识和方法以及一般的医疗救护知识。消除社会恐震心理,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稳定社会秩序,减少意外损失。
4. 做好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工作,做好居民疏散和避险避难的准备工作,做好危险建筑中的居民、财产、重要文件的安置、转移工作,限制室内大型集会和群众性活动。
5. 有关部门应做好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如水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工程和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6. 实施社会治安应急措施,并对重要目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 实施紧急市场政策,禁止任何涨价行为,对生活必需物资实行定量销售政策。
8. 供水、供电、石油、交通、消防、通讯、物资供应等部门,立即实施紧急预防措施,一旦发生震害,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修复被震害破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9. 对坚持住在户外的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冻等知识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坚持到外地投亲靠友、躲避地震的人员,要讲清震情,劝阻外流,同时为防止人员伤亡和引起混乱,还要组织运力积极疏散。
10. 向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组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反应的准备。
三、Ⅰ类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行动原则
在没有地震预报的情况下,在本地区遭受Ⅵ-Ⅶ度地震影响时,所有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着手实施本预案。当出现以下现象或更严重情况时,应立即行动:
1. 地震时多数人站立不稳,少数人惊逃户外,室内不稳定物品翻倒、坠落、家具移动;
2. 墙体出现裂缝,土墙、院墙出现砖块掉落,房屋出现损坏;
3. 河岸和松软土上出现裂缝,饱和砂层出现喷水冒砂;
4. 地面上有的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掉头。
(二)工作重点
1. 迅速掌握震情、灾情;
2. 对未来地震趋势作紧急调查了解;
3. 稳定社会情绪、安定人心;
4. 实施救灾行动。
(三)工作目标
1. 及时弄清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和受灾程度;
2. 合理派遣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
3. 消除震区及临区居民恐慌心理、防止出现治安问题。
(四)应急对策预案
1. 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了解灾情、摸清震情,确定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
2. 地震部门以最快的速度与上级地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地震有关参数,灾情估计以及未来地震趋势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