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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 供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
  (三)结合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和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对破坏性地震的分类
  1. 预报性破坏性地震:指按照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所确定的权限,由政府发布可能发生地震的短临预报。
  2. Ⅰ类破坏性地震:指本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只产生局部影响,依靠本地区物资储备、救灾能力和医疗条件能够完成抢险救灾任务,而无需自治区及外地大量援助。相当于轻微和一般破坏性地震。
  根据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和实际抗震能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均属Ⅰ类破坏性地震:
  (1)区域内主要生产、生活区遭受Ⅵ-Ⅶ度破坏程度(震级4.6级-5.5级)影响;
  (2)多数房屋损坏,少量房屋出现轻微破坏,个别房屋出现倒塌;
  (3)造成数人伤亡。
  3. Ⅱ类破坏性地震:指由于震后人员伤亡,建筑物倒塌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仅仅依靠本地区的力量无法完成震后的各项救灾任务,而需要自治区和兄弟地区提供人力和物力援助的地震。相当于严重破坏性地震。
  根据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和实际抗震能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均属Ⅱ类破坏性地震:
  (1)区域内主要生产、生活区遭受Ⅶ度以上破坏程度(震级5.5级以上)影响;
  (2)城区出现房屋倒塌,多数房屋破坏,农村成片房屋倒塌;
  (3)造成数十人死亡或被埋压。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部署、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驻地各单位、各部队,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及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成立相应机构,部署 本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预报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地震预报意见由地震部门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发布震情预报。
  (二)短临预报发布后,根据预报的震级、距离和时间以及可能的影响烈度,视情确定工作重点、救灾目标和应急准备措施。在有较大险情发生的可能时,各级政府应迅速进入临震戒备状态,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分工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 地震部门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震前各种地震异常现象的监视、收集和分析工作;随时保持与上级地震部门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以保证及时汇报震情动态。
  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保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办公地点,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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