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在全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哈密政府网等各种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走访辖区内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 在全地区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在10月1日《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告国家“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三是由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地区交通征稽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地区公安、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要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 由地区质监局牵头,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对客货运输企业经营业主及汽车维修企业从业者的宣传覆盖面要达到100%,督促、引导其自觉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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