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地区市场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市场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及方案。
(十八)推进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研究(行署办公室)
根据十六大关于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分析政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提出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
(十九)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改革重点(地区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研究如何处理好改革中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提出今后改革的领域、方向和实施步骤,以及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
(二十)如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行署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分析地区全社会享有公共服务的现状,总结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居民享有公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五、重点专项规划和承担单位
地区各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担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区情、操作性强的规划,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哈密科技发展规划(地区科技局)
(二)哈密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地区建设局)
(三)哈密环境保护规划及循环经济建设与生态规划(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环保局)
(四)哈密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区旅游局)
(五)哈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地区国土资源局)
(六)哈密物流发展规划(地区经贸委)
(七)哈密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地区交通局)
(八)哈密工业发展规划(地区经贸委)
(九)哈密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地区水利局)
(十)哈密粮食安全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地区农业局、发展计划委员会)
(十一)哈密畜牧业发展规划(地区畜牧局)
(十二)哈密林业发展规划(地区林业局)
(十三)哈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地区教育局)
(十四)哈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地区卫生局)
(十五)哈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地区文体局)
(十六)哈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地区计生委)
(十七)哈密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地区广电局)
(十八)哈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