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全面深入分析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重点、难点和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编制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因此,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并可采取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方式进行咨询。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近期国家将出台《规划编制条例》。《规划编制条例》出台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
(四)注重衔接协调,保持一致性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坚持各级各类规划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的原则,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一致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市)、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坚决改变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弊病。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注重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既要研究提出与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既要有预期性和导向性指标,也要有具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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