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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树立人与环境和谐发展观,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要坚持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既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同时,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不仅要加强区域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拓展区外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的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2006-2010),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一是强化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等内容,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二是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三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表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同时,要突出地域特色,增强对各县(市)、各行业规划的指导,并与相邻地区的规划搞好协调。
  (二)结合“十一五”规划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点应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是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充分体现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点,目标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
  三是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实现的目标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要求所有专项规划都以5年为限。对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建设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5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3至5年。
  (三)改进和完善地区及县(市)规划
  各县(市)要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不提倡面面俱到,应找准立足点和发展点,探索规划编制的新思路,体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大事、办好事的具体内涵,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县(市)可探索编制一个整体性较强的规划,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内容融为一体纳入其中。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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