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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法规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法规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法规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88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2004年法规宣传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辅导读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2003)的宣传和征订发行工作,积极组织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地区法规宣传发行工作,由地区行署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三、宣传发行工作要求
  《纲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总结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了我国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等。因此,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政府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更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是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主要内容包括上一年度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含修订)公布、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部分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具有一定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规宣传发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法规宣传发行工作作为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纲要》、《汇编》等法规的宣传发行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司法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手1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并作为加强法制建设、考核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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