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和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新文社字〔2004〕23号)的要求,为确保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玉素甫·牙合甫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库尔班·尼牙孜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图尔迪·阿不拉 地区文体局局长
成 员:吴广亮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 波 地区文体局党组书记
魏鸿雁 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祝 江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谢源湘 地区文联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