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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知识产权协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经济、科技、贸易、文化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调动积极性,保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要进一步强化县(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促进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政策导向与扶持。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以研究和部署,新技术研发要注重运用专利信息提高研发起点;科技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管理的全过程,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发明专利的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发明创造,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专利的数量、质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争创“新疆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提升产品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增加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资金投入。
  (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县(市)、地区知识产权、工商、文体、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以“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打造信用哈密。
  (四)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一是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方案》,确定哈密市为地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哈密市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区域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以构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为重点的试点内容,全面提升哈密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辐射带动山北二县知识产权工作扎实开展。二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针对地区企业发展现状,选择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和保护纳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的过程,提高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自觉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三是开展对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地区知识产权部门与地区教育、科技、科协、团委等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增强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进一步丰富教材内容,完善教学方法,推广教学经验,逐步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地区中小学常规教学内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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