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查处结果,及时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建设,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建立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其信用度。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除在黄金周、重要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采取明察暗访等行之有效的督查方式,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和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力量对全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四)加强交流,互通信息,认真做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情况上报工作
各县(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信息交流,互通情况,及时将本地、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卫生局)报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统计数据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116号)的要求,地区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将实施季报制,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每个季度的末月18日之前将本季度真实、准确的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地区卫生局,除二季度报表含一季度数据外,三、四季度报表只限当季度监管数据;除个别有累计要求的项目外,其它材料不得累加之前的数据,以避免重复统计。各县(市)、各部门要在12月底前,将本县(市)、本部门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报送地区卫生局,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顾名 联系电话:2232446 传真:2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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