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安部门:及时受理移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八)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
1. 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等加工企业和加工点使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收缴其物品和设备,并依法予以严惩。
2. 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企业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3. 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的作用,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
4. 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地销售。
5. 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对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并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6. 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予以启动推广。
(九)经贸、工商、畜牧等部门:集中整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加强对定点生猪、家禽类屠宰厂肉制品的检疫,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确保地区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库尔班·尼牙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卫生局局长马明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经贸委副主任莫合买提·司马义、农业局副局长昌正龙、公安局副局长翟新、畜牧局副局长克尤木·阿不都热依木、工商局副局长李新民、质监局副局长王勤国、卫生局副局长万照林、防疫站副站长王伟、动物检疫监督站站长张波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万照林同志兼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治理范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抓好落实。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积极主动服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