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有机食品生产是农业生产的系统化工程。目前,地区掌握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食品认证方面的人员还非常缺乏,急需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培训工作采取知识讲座、外出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对象主要是县(市)有关领导、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学习的重点内容是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OFDC有机认证标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大气、水、土壤环境标准,有机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亚硝酸盐限量等卫生标准,农业绿色产品标准等。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一定的有机食品生产方面的相关知识(技术),以不断适应地区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形势的需要。
(四)加大对发展有机食品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级宣传部门要从农牧民增收和有利于群众身体健康角度出发,加大对有机食品生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农业科技下乡活动传授有机食品的种植、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技术知识,大力推广和发展有机食品生产,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对发展有机食品生产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市)、部门工作职责
县(市)负责制定本地有机食品发展规划;负责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落实,食品认证和基地认证资料的准备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农牧民发展有机食品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地委宣传部负责地区发展有机食品的宣传工作。
地区农业局负责协调各县(市)确立发展有机食品生产规模;负责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有机食品品种、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报和认证等工作。
地区畜牧局负责协调各县(市)确立发展畜禽有机食品生产规模;负责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有机食品品种、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报和认证等工作。
地区环保局负责地区有机食品及其生产基地的申报;负责地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有机食品资料的收集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地区科技局负责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科技应用和技术指导。
地区水利局负责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供水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