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有关单位:
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第3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哈密地区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实施意见
(地区环保局 二OO四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要求和地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地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进程,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有机食品是当今国际社会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过程中倡导的农牧业产品。从国际市场的需求来看,有机食品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我国有丰富的农业劳动力,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投入少、收益大,其价格比普通农产品高30%左右,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哈密地区具有优越的土壤、光热和优质特色农牧产品品种等条件,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前景十分广阔。积极推进和发展有机食品的生产,对于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坚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引导作用,以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经济实体为主体,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积极开展有机食品和生产基地的申报和认证工作,全面推动地区有机食品生产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地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确定部分特色农牧产品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第一批 自2004年起,开展伊吾县盐池羊(途阔牌)、巴里坤县三塘湖晚熟哈密瓜、哈密市五堡大枣和天山乡晚熟杏等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发展规模分别是:伊吾县盐池羊(途阔牌)30000只;巴里坤县三塘湖晚熟哈密瓜种植面积100公顷;哈密市五堡大枣种植面积100公顷、天山乡晚熟杏种植面积5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