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由地区教育、纠风、审计、发展计划(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市)和地直各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地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收费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深入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强化教育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发展计划(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精神,必须将学校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并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力支持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的方针,在从严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加强对治理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逐步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建立和推行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巡视制度、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从严治教、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和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折扣,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要切实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对少数学校不执行收费纪律,继续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