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在近期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4]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地区教育收费工作,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地区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最近地区人大工委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地区部分学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既要看到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又要认识到做好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地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分自查、整改和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24日)。各县(市)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地直学校的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由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区纠风、审计、发展计划(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自查的重点是:是否自立项目收取建立档案费、教育收费卡工本费;是否违规收取借读费;是否在预收费结算中足额清退应退还学生的费用;是否按规定收费后开设了相关课程;是否违规审批增加教辅用书;义务教育预算外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等。
(二)整改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学校要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凡是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要限期退回;凡是未按课时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和违规审批增加教辅用书的要限期纠正;凡是收费公示不规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义务教育预算外资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专项资金未足额到位的,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划拨到位。6月5日前,各县(市)、地区教育部门要将县(市)、地直教育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地区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