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加强地区着装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46号)精神,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性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是国务院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制止擅自着装行为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纠正不正之风,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切实纠正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和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优化地区行政执法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顿统一着装的范围
根据新政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此次整顿统一着装的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县(市)、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相关部门的统一着装整顿工作,地区本级相关部门的统一着装整顿工作由地区各着装主管部门负责,垂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统一着装整顿工作。
(二)实施步骤。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和动员阶段(2004年5月15日-5月31日)。为确保地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地区已经成立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各县(市)、各着装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18日前报地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对整顿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于2004年5月31日之前,将《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地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艾合买提,联系电话:223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