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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健全和完善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要坚持“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的方针,在从严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加强对治理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逐步形成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建立由地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监察、纠风、财政、发展计划、审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并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力量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定期检查。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向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报告本地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及民营经济和群众代表,担任行风义务监督员,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要建立举报和奖惩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并及时受理举报,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和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既要看到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又要认识到做好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收费分级管理体制,切实把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建立和推行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巡视制度、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违规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从严治教、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针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确定1-2个治理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认真加以解决,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确保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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