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地区教育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区教育局 二OO四年五月)

  近年来,地区高度重视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全地区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依法收费观念不断增强,收费制度日趋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等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目前地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教育乱收费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认真执行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有效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为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各县(市)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增加财政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支出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三个增长”。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尽快理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学校保教师工资发放、保学校正常运转、保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的“三保”投入机制。学校建设要坚持实用、安全、够用的原则,量力而行,切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要求。要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资产、设备的利用率,使有限的投入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二)严格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